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安全督導工作的通知
魯建建字[2013]4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局、建管局(處、辦):
為深刻汲取青島“11.22”事故教訓,切實提高對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確保實現2013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經研究,定于11月26日起組織開展全省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導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內容
1、根據《關于切實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冬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魯建建字[2013]38號),檢查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落實情況;
2、根據《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號),檢查預防施工坍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3、根據《山東省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辦法》,檢查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臨時用電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根據《山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魯建管發〔2009〕6號),檢查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情況;
5、根據《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管理規定》(魯建管發〔2011〕14號),檢查施工現場領導帶班值班制度落實情況;
6、根據《關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現場開展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用房等消防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魯建管質安字〔2013〕34號),檢查施工現場消防措施落實情況;
7、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違”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魯建安辦字〔2013〕2號),檢查施工隊伍資質以及項目經理、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8、根據《關于在全省開展城區建設揚塵治理集中行動的通知》(魯建發〔2013〕6號),檢查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
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檢查監理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10、檢查應急預案及響應、搶險隊伍建立、物資器材儲備以及演練情況。
二、督導程序
1、聽取有關部門工作匯報;
2、實地檢查施工現場,查閱安全資料;
3、反饋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要求;
4、匯總檢查工作,全省通報檢查情況。
每個市抽查不少于4個工程,抽查一個縣(市、區),突出各類經濟園區、城鄉結合部、舊村改造以及招商引資、保障性住房和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對發現的嚴重事故隱患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市級主管部門督促落實整改。
三、督導組組成與督導地區
第一組(濟南、泰安)
組長:殷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程建設處處長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第二組(濱州、東營)
組長:張道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站站長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第三組(淄博、濰坊)
組長:鞏崇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招標辦主任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第四組(青島、日照)
組長:陳力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副調研員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第五組(煙臺、威海)
組長:宋玉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法監察處副調研員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第六組(德州、聊城)
組長:李偉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與保障處處長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第七組(濟寧、菏澤、棗莊)
組長:欒啟亭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長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第八組(臨沂、萊蕪)
組長:王金玉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站長
成員:專家1名、工作人員1名
四、時間安排
督導工作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自11月26日開始,12月30日結束,具體抵達各市時間由各督導組另行電話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積極認真配合督導組工作;
2、各督導組要認真負責,周密組織,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督查,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確保督導工作取得實效;
3、各地各督導組要嚴肅工作紀律,恪守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做到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